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是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拟定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规划及经济、技术、资源配置、产业开发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大气、水体、噪声等环境功能区划;受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评审意见。 三、依法对全区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转,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调节环境污染纠纷;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环境监理;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负责管理环保补助资金;依法征收排污费。 七、负责组织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环境统计和信息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组织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承办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