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分局是管委会负责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城区绿化、环境卫生设施、市政设施维护的年度计划;监督和管理城区的市政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绿化、燃气、热力、市容环境卫生、给排水设施、城市和风景区的景观及公共服务设施。监督上述市政公共报务设施和景观的保护、养护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使用。 二、负责城区建成道路(含明沟暗)挖掘、占用的审批和城区道路(含明沟暗渠)挖掘施工工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的审批和日常管理。 四、负责城区占用绿地、砍伐(移植)树木(除山林以外)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绿化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 六、协调、组织、检查、指导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对各类垃圾、残土的排放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 七、协调、组织、检查、指导城市燃气、热力供应工作。 八、负责城市供水与节水工作。 九、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城区除雪工作。 十、负责执行建设施工对市容环境、景观的破坏行为的行政执法。 十一、负责执行规划土地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房地产管理、市容管理、园林绿地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管委会授权的其他行政执法。 十二、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