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二、主要职责 1、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辖区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综合监督管理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意见和规定,执行制定发布工农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农商贸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负责职责范围内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3、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发布辖区内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辖区内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指导、协调辖区内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协助实施对工农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指导辖区内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农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工农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农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农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农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9、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10、承办管委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