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 沈阳细河经济区高花镇政府
二、主要职责:
镇党委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 讨论决定本镇各方面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4、负责镇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镇村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6、负责镇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工作。 7、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8、执行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镇人民政府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对辖区内的地区性和群众性工作负总责。制定本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地区的环境治理,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负责对社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4、组织和发动居民和驻地单位进行经济建设、协调区域内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地区建设的整体合力。指导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理顺各种关系。 5、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知识。 6、制定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居民、外来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 7、负责发动社会力量开展优抚、社会救济、孤老户的审批赡养工作;负责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8、研究制定本辖区计划生育规划,督促落实节育措施;对驻地单位、社区居委会进行指导和管理,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
高花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 刘宏祥 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王晓伟 党委副书记、镇 长 田 彦 党委副书记 李成江 党委组织委员 富中联 党委纪检委员 李红梅 党委宣传委员 刘成波 党委秘书 王振多 副镇长 张利群 副镇长 张 涛 副镇长 李志刚 副镇长 办公室电话:024--29326337 传 真:024--29328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