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沈阳细河经济区特殊优惠政策
第一条 经济区设立企业发展基金,对特殊重大项目,根据项目贷款额度给予1%.5%的财政贴息。
第二条 经济区实行“无费区”,免收工商注册及工本费、土地登记费等费用。
第三条 经济区实行“港口经济区”政策,对于特殊重大项目,因产品出口,在经济区至港口运输费用上给与一定额度财政补贴。
第四条 经济区可出资代为企业设计、建设厂房,企业可租可购,或先租后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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